山东省莆田商会印章管理制度
1、印章由商会办公室专人管理,存放要安全可靠。
2、未经秘书长批准,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。
3、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不在,由秘书长批准并监督办理移交手续,移交他人管理。
4、印章管理人员要具备很强的责任心,对印章的管理要严格、认真、负责。
1、办公室要严格管理印章的使用。文件用印,以文件签发、签字为准;常规用印由秘书长批准;特殊用印经商会会长批准方可使用。
2、用印登记。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,内容包括用印人、事由、时间、批准人、经手人和印数。
3、监印制度。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视、监督权。对于不合法、不符合手续的用印,有权拒绝或提出建议。
4、盖章的位置。盖印要按盖印规则,要端正清楚、不歪不斜、不倒不偏、不模糊。
5、缴销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,应将原印交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。